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撑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57号)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复,现将2022年支撑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共689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2、3)下达给你们,支出列 “20502 学前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实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云浮市2022年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任务及资金分 配表
2.中央财政支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撑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57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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