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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6〕11号
处罚名称:
关于云浮市正和石油化工有限企业大坎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案件
处罚事由:
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改正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并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正和石油化工有限企业大坎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02000012352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05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05/10
备注: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