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6〕10号
处罚名称:
关于邓建年(云城区邓建年石材厂)未验先投的案件
处罚事由: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第2项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石材厂石材加工项目停止生产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邓建年(云城区邓建年石材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02********5130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05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05/10
备注: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