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18号
处罚名称: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云城云楼生猪综合养殖场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案件
处罚事由: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1裁量标准第1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养殖场马上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云楼生猪综合养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70819358-1
445302000032612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419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4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3/15
备注: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