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1-12月石材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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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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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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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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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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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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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新洪涛石材厂年加工石材荒料520立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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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验〔2015〕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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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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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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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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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雄建石材厂年加工花岗岩荒料800m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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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验〔2015〕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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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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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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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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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新富豪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板材5000m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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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验〔201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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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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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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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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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家乐石材有限企业年加工大理石板材5000m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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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验〔201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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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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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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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32369,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