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三)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企业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7号 | 2020.8.21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兴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企业废机油回收转运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8号 | 2020.8.23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兆通加油站经营有限企业加氢站加油站合建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9号 | 2020.8.25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一磊石材有限企业年产石材工程板1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10号 | 2020.8.27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星光建材贸易有限企业年产33万吨混凝土骨料及公路垫层料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11号 | 2020.8.27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企业施工弃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12号 | 2020.8.28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鸿运建筑材料有限企业年产48000吨建筑用砂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13号 | 2020.8.29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长盈建筑材料有限企业年产4800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云城)验〔2020〕14号 | 2020.8.31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