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04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共1,057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支撑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拨付到位。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套表.xls
附件2: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xlsx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